索引号: | 4311030021/2017-03645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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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预算(草案)编报说明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相关政策;负责职称评聘、专家(含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执行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十一)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宜。(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①进一步促进就业,采取措施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率100%。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③各大社会保险在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尽量争取超额完成任务,做到全区范围内应保尽保。④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的人事招聘考试,为我区引进优秀人才。⑤组织参与全区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完善考核细则,成立绩效考核长效机制。⑥完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年终考核工作,审核各单位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根据政策做好年度全区人事调配工作,保障人才的正常流动。⑦完成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资工作,审核审批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⑧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处理劳动纠纷、争议,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注重保障农民权益,做农民工最强有力的后盾。⑨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保证社保基金规范运作率和安全完整率均达到100%。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1、内设办公室、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工资股、退管福利、军转安置办、职改办、规划仲裁股,医疗生育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等13个股室,在职在编人员59人,其中正科级17人,副科级11人,科员及以下人员30人,退休人员11人。。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6人,其中副科级1人,科员2人,工勤人员13人,退休人员1人。
3、人才交流中心,定编3人。
4、2010年新成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7人。
(一)再就业与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定编8人。
(二)绩效办,定编3人。
(三)档案室,定编3人。
(四)信息中心,定编3人。
(二)车辆编制情况: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车一台1台。
四、2016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收入821.849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360.59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1.119万元,正常运转经费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88万元),专项拨款461.25万元(含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37.5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支出821.8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1.1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88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61.25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总收入603.106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507.43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36.29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138万元),专项拨款80.39万元(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3.3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28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支出603.1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29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28万元(含党组织活动经费8.73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15.28万元),住房公积金41.138万元,专项经费支出80.39万元(其中福利费专款33.25万元,仲裁工作经费3.8万元,劳动监察经费1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33.34万元)。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
六、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0万元,其中办公费7.8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二)“三公” 经费安排情况: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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