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7-0360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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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伤保险站2017年预算(草案)编报说明
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我站的主要工作职现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内练基本功,外树形象,为我区的工伤保险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办理工伤参保登记;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工伤保险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审核工伤保险待遇;为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预算及有关收支管理等工作。全年计划完成工伤保险费收入700万元。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工伤保险站内设征缴股,稽核股、财务股及办公室四个股室。
(二)人员编制情况:人员编制数12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10人。
四、2016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四、2016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总收入107.866万元(正常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总支出107.8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52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3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含党组织活动经费0.89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总收入75.717万元(正常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总支出75.7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53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含党组织活动经费1.2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178万元。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2有万元。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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