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8-0354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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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草案)编报说明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有关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区、乡镇(街道)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集中整治,促进食品经营单位尤其是餐饮服务单位硬件设施大提质,卫生设施大改善,切实减少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坚持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多环节的全程规范有效监管。
(三)进一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化管理模式,实施监管群防群控,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立足监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机构改革中多途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监管队伍职业操守和业务技能。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137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2人,科员22人,工勤人员11人。②下属事业单位2个:冷水滩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2人,现有在职人员21人;冷水滩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信息中心牌子),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0名,现有在职人员8人。③设立8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76人,现有在职人员44人,退休人员1人。车辆编制情况:执法车2辆。
四、2017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①收入:预算总收入872.927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720.4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15.355万元,正常运转经费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8.132万元),专项拨款111.48万元(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1.98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96万元。
②支出:预算总支出872.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5.3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7万元(含公用经费18.8万元,含“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8.13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11.48万元(其中食品药品检验费20万元;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经费4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费9.5万元,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41.98万元)。
③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收入:1059.578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920.618万元,专项拨款69.5万元,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2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24.24万元。
(二) 支出:1059.57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69.118 万元(含住房公积金63.2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51.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69.5万元(其中食品药品检验费20万元;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经费4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费9.5万元),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45.2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24.24万元。
(三) 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51.5万元(含稽查大队、8个基层食药监管所办公室租赁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4.5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方面支出。
(二)“三公” 经费安排情况: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10.2万元,比去年减少8.4万元;执法用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比去年减少16.1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资金61万元。(含执法车辆的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辆)。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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