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湖南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 二、受理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三、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五、补贴标准: “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按缴费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缴费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40%予以补贴。 六、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者本人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七、受理地点:各社区劳动保障站窗口。 八、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0746-8412841⠂ 监督投诉电话:0746-8219705 十、受理流程: 1、社区/乡镇/街道:由社区自接到居民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平台完成就业状态、困难人员认定状态、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状态、工商登记等信息调查,对符合条件完成信息录入,提交给街道(乡镇)进行确认,街道(乡镇)自接到社区提交信息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后,提交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接到街道(乡镇)提交信息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永州市冷水滩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报区人社局及区财政局复审。 3、区人社局、财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复审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账户。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