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永政发〔2019〕2号)
(1)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2人,初创企业与合作社带动就业5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创业成功,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属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期满后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5000元。
(4)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冷人社发〔2020〕11号)
(四)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能力内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乡镇、村)创业人员;
(2)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注册的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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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 名称 |
材料 类型 |
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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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水滩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1 |
劳保站领取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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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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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资支付凭证(申请企业公章和金融机构代发明细并加盖金融机构业务专用章)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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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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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劳动力提供贫困户手册,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冷水滩区梧桐街道新府路95号社保大楼三楼323办公室(区就业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12841
(十一)监督电话:0746-8219705(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发放补贴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