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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申领
  • 发布时间: 2022-10-17 15:56
  • 来源: 冷水滩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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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区(县)级

政策依据《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永政发20192号)

1)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2人,初创企业与合作社带动就业5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创业成功,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属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期满后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5000元。

4)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冷人社发〔2020〕11号)

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能力内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乡镇、村)创业人员;

2)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注册的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

名称

材料

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冷水滩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

1

劳保站领取

纸质

现场提交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工资支付凭证(申请企业公章和金融机构代发明细并加盖金融机构业务专用章)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劳动力提供贫困户手册,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冷水滩区梧桐街道新府路95号社保大楼三楼323办公室(区就业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46-8412841

十一监督电话0746-8219705(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发放补贴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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