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
(二)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但因大龄、身体状况、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份,原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1份)
4.《永州市冷水滩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告知承诺书》
(四)受理条件: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二)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 残疾人员;
(五) 失地农民;
(六) 军队退役人员;
(七)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 烈士家属;
(九)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0746-8412841 、0746-8367658
监督投诉电话:0746-8219705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居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并填写《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社区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并审核后,将申请人填好的《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由街道审核。
3.街道审核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到直接去冷水滩区政务大厅(永州大道与湖塘路交叉路口) 23-24号窗口办理,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完成后在失业证上盖章。
(十)办事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冷水滩区政务服务中心23号窗口(永州大道与湖塘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