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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发布时间: 2022-10-13 16:27
  • 来源: 冷水滩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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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已取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申请“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的,可申请工伤门诊、住院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入院、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4、住院病历首页

5、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6、住院费用汇总单

7、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8、各项检查报告单(CT、B超、X光等)

9、手术记录(做了手术的)

10、内固定材料合格证:特殊材料申请备案表(用了特殊材料如钢板等)

11、转诊转院申请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12、旧伤复发申请表(第二次住院或旧伤复发的)

13、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4)(做康复医疗的)

1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15、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开户行

16、涉及有第三方责任事故赔偿医疗费还需提交: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结论书

2)赔偿调解协议书、法院裁定书、商业保险赔偿资料

3)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立案档案资料、事故结案书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3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冷水滩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湖塘路交叉路口(冷水滩区政务中心27号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0746-8516990

监督投诉渠道:(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746-821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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