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已取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申请“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的,可申请工伤门诊、住院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入院、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4、住院病历首页
5、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6、住院费用汇总单
7、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8、各项检查报告单(CT、B超、X光等)
9、手术记录(做了手术的)
10、内固定材料合格证:特殊材料申请备案表(用了特殊材料如钢板等)
11、转诊转院申请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12、旧伤复发申请表(第二次住院或旧伤复发的)
13、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4)(做康复医疗的)
1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15、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开户行
16、涉及有第三方责任事故赔偿医疗费还需提交: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结论书
(2)赔偿调解协议书、法院裁定书、商业保险赔偿资料
(3)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立案档案资料、事故结案书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3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冷水滩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湖塘路交叉路口(冷水滩区政务中心27号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0746-8516990
监督投诉渠道:(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746-821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