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0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14条
(二)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规划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方案、管线综合图、竖向设计图;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全套图纸,包括建筑总平图(含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等)、建筑平面图(单体)、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4.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所有管线工程设计内容)及概算文本;
5.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属于公开或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6.涉及地铁、水利、交通、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7.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应提供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三)办事流程
提出申请、窗口受理、专家和职能部门评审、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完善、专家复核初步设计文本、业务科室复审并草拟初步设计批复报领导审批、下发初步设计批复。
(四)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9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和职能部门评审、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完善、专家复核时间。
(五)备注
按照《关于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和1000万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的通知》(永住建函〔2019〕398号),社会投资项目和1000万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我区不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