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验收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14条、第28条
(二)资料清单
1.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A.1~A.12,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3.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数量壹份(含DWG格式的全套电子版施工图1个)
(三)办事流程
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综合验收备案科审核资料→综合验收备案科现场验收→草拟消防验收意见书→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五)备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本事项。
二、消防备案与抽查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34条、第36条
(二)资料清单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A.1~A.12,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3.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数量壹份(含DWG格式的全套电子版施工图1个)。
(三)办事流程
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并确定抽查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科审核资料、出具备案凭证;对于抽查项目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办理。
(四)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五)备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办理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