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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冷水滩区环卫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2 字体 [      ]

事项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受理机构

冷水滩区环卫局(区政务中心环卫窗口承办)

决定机构

冷水滩区环卫局

申请材料

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异地重建的土地使用许可证;
(二)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三)不能异地重建的,还须提交同意交纳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四)因道路拓宽改造、土地出让或其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申请占用或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还应提供经同级规划部门批准易地重建的设计图纸。

办事程序

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的行政许可,按照下列程序:
(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五)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并应申请组织听证; 
(六)承办部门提出行政许可建议;
(七)呈请本机关领导审签;
(八)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对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申请表.doc

监督检查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渠道

http://    或0746-832471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冷水滩区政务中心环卫窗口

乘车路线

乘14路、2路、4路至汽车西站下或12路在区政府广场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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