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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卫生行政许可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3 字体 [      ]

 

医疗机构设置卫生行政许可

 

填表单位:区卫生局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受理机构

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决定机构

区卫生局

办理条件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包括①基本情况;②从医经历;③大体计划包括开业地点、规格、规模、科室设置、人员职务等)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明书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变更报告书(原因和理由);

2、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现场验收合格意见书;

5、变更项目相关材料;

(四)申请延续应提交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延续申请书》;

2、前期工作自查报告;

3、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医疗机构主要设备、药品清单目录;

5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平面简图及方位图;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7、资信证明(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须提供);

8、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政府办)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0《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书》(有效年度期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来办理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法人或负责人来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医疗机构公章、财务、门诊、诊断专用章及其他有关对外用印章的印模印样(统一在一张A4纸上体现);

(五)申请校验应提交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在岗工作医务人员统计表;

4、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纸复印件;取得医师、护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还须提交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证书或药士(师)、检验士(师)及各类技士(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信证明(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须提供);

6、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政府办)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平面简图及方位图

9《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书》(年度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10、行政许可申请表;

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来办理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法人或负责人来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医疗机构公章、财务、门诊、诊断专用章及其他有关对外用印章的印模印样(统一在一张A4纸上体现);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卫生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应享有的权利,并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业务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
、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业务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1、医疗机构设置审评费:

①三级医院:400/

②二级医院:300/

③一级医院:200/

④卫生院、门诊部(所)、医务室:100/

2、医疗机构校验费:100/

3、医疗机构管理费:

①三级医院:3000/

②二级医院:1500/

③一级医院:500/

④卫生院、门诊部(所)、医务室:200/

4、所有证书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3]44号文件

表格下载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下载地址:http://www.21hospital.com

监督检查

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6-8219628

咨询渠道

http://www.wsj.lst.gov.cn0746-8423048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冷水滩区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办公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中心一层政务大厅(梧桐路)

乘车路线

12路公交车至冷水滩区政府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www.wsj.l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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