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政办发〔200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冷水滩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冷水滩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目的
1.2 编制原则及依据
1.3 预案启动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应急反应
3.1 应急原则
3.2 防范重点
3.3 建立报告制度
3.4 工作程序
4 保障措施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5.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高效处置、减少危害”的原则,从思想认识、组织发动、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并按照部门职责,迅速集中人力和物力,果断处理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不良后果,有力维护公众利益和水环境。
目的:为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措施得力、处置妥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环境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保证全区用水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及依据
按照“资源共享,合理调度,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用水安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利部颁布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本预案:
(一)城区供水水源地或乡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供水安全;
(二)因水源污染导致人畜中毒;
(三)其它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宣传部、水利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公路局、总工会、广电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理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
区指挥部及所属各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现岗位的,由调整后的人员按岗位履行相应职责。
2.2 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①负责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②批准启动本预案。
③根据水污染事件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④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⑤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⑥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⑦负责指挥处理重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技术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处理有关情况信息,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批示,受理下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的重大情况,协助指挥部领导处理水污染事件,并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现场处置组职责
由区水利局、水文局、环保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组成现场处置组。区水利局负责人任组长,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职责:
①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②组织制定水污染事件现场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③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
④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水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4.安全保障组职责
由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公路局组成安全保障组。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职责:
①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②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
③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
④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
5.医疗救护组职责
由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组成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6.后勤保障组职责
由区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组成后勤保障组。区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区民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处理所需的人员、物资、车辆、资金配置供应。
7.新闻报道组职责
由宣传部、广电分局组成新闻报道组。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广电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收集事故处理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抢修工作,负责监控相关舆情。
3 应急反应
3.1 应急原则
重大水污染事件遵循“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及时处置”的原则。
3.2 防范重点
1.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河道及地下水),特别是向城区集中供水的重点水源地。
2.对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性或危险废弃物的单位有或可能有向河流泄露排放以及由此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到邻近区域内地下水水源的重大水污染,实行重点监控。
3.对各类以化工生产为重点,其排放污水可能造成地表水(水库、河道)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水水源地的重大水污染,实行责任监控。
3.3 建立报告制度
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主管部门要迅速上报区政府,并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水量、水质动态检测工作,开展水污染影响预警预报。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管理权限及时逐级上报。
(1)主要担负向城区供水任务的水库、河道和地下水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乡、镇驻地集中供水和农村自来水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而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水安全的,由发生地政府负责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人群中毒、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的,以及水污染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其它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故的,由发生地政府负责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有关单位应在调查处理结束后7日内,以正式文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污染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影响范围;
(2)事故简要经过、污染性质初步判断、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造成水污染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等;
(4)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效果;
(5)经验教训与建议;
(6)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4 工作程序
1.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主管部门要迅速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件情况。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区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由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召集会议,并安排现场处置组成员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4.现场处置组对现场进行化验、取证,了解事态起因、污染源、污染程度,初步确定事件性质后,报告区指挥部。
5.区指挥部确定事件报告和发布范围。一旦确定为重大水污染事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确定事件报告和发布范围。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要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可靠,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报告,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6.对外发布水污染事件有关信息时,经区指挥部同意后,由新闻报道组统一发布。未经区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7.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停止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 保障措施
1.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准备应急车辆、物资和设备。
2.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一切行动服从指挥,听从命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3.为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内部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网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处置应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并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为联络员,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负责与现场和指挥部办公室联系。
4.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要迅速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力争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5.应急过程中,要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毒或受伤,要及时送至医院抢救。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
(1)重大水污染事件系指担负向城区、镇驻地及农村自来水供水任务的河流、中型水库等蓄(引)水工程水源地,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地发生或可能发生如地震、爆炸、投毒、污染物排放等突发性的大范围内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2)重大水污染事件供水应急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和供水能力条件下,发生或可能发生不同级别危害程度的水源危机事件预先制定的紧急应对措施。
(3)本预案所称供水应急状态是指担负向城区、镇驻地及农村自来水供水的水源地,因发生供水水源水质严重污染事故或供水水源严重短缺,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从水源地取水,即使取水因预测被污染的原水经水厂处理后,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出现水危机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供水情况的应急供水。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⑴对在突发重大水危机事件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指挥部给予表彰。
⑵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主题词:水利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