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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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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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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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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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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区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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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符合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所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所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诊、治设备和器械; 4、具有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诊、治场所和卫生环境条件; 5、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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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项目申请报告;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6、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项目、技术条件、设备和技术人员配备; 7、有关医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在职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 8、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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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卫生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管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 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室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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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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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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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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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暂无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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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6-8219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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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http://www. wsj.lst.gov.cn或0746-8423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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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冷水滩区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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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办公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中心一层政务大厅(梧桐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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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12路公交车至冷水滩区政府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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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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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http://www. wsj.ls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