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事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
|
受理机构 |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
决定机构 |
区卫生局 |
|
办理条件 |
1、 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 2、 为本行政区划乡镇村民户籍人口; 3、 有本人申请报告和村医疗机构拟聘任证明并符合乡镇医疗机构合理布局规划; |
|
申请材料 |
(一)首次注册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申请人6月内的健康合格证明(二甲医院体检表);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5、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或湖南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单》;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村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8、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交前面1、2、3、6、7款材料外,还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二)重新注册 乡村医生中止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三)变更注册 1、区内变更: (1)乡村医生变更注册申请书(加盖拟执业地村委会、村卫生室(所)和乡镇卫生院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现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 2、区内至区外变更: (1)乡村医生变更注册申请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 (5)村卫生室(所)拟聘用证明; 3、申请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表; (2)能说明以上情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销注册的原因相关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
|
办理程序 |
1、受理: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
表格下载 |
暂无表格下载 |
|
监督检查 |
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6-8219628) |
|
咨询渠道 |
http://www.wsj.lst.gov.cn或0746-8412363 |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冷水滩区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办公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中心一层政务大厅(梧桐路) |
|
乘车路线 |
乘12路公交车至冷水滩区政府下 |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