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编办发[2010]01号
全区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省市驻冷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开展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9年3月3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附表)。
二、年审内容:
(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三)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四)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五)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六)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度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七)有关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
(八)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合法;
(九)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十)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一)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十二)受奖罚和有关评估的情况。
三、申报年审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对照上述内容,写好09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总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0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可到我局领取或在 “事业单位在线”和“冷水滩区政府”网下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有效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经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财务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须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审核的验资报告);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后办理年审;变更登记除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现登记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拟登记及现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拟登记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照片;
(二)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名称变更
文件;
(三)住所变更的,应提交新住所的房屋使用权证明;
(四)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应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五)经费来源渠道变更的,应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
(六)开办资金变更的,应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凡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的,必须重新办理验资手续和资金变更登记手续。
五、逾期未接受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效,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给予公告,并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章)。
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准备有关材料,按时送审,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逾期不再办理年审事项。
年审地点:冷水滩区行政中心北办公楼15楼1513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8219797 ,资料报送邮箱:lstdjj8219797@163.com。
注:各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用16开纸。
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冷水滩区事业单位法人2009年度审查时间安排表》
冷水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冷水滩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0年3月1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度审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