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审核
行为对象: 自然人
行为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4、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数据限制: /
办事期限: 每年4月份以前,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所有已参保单位均需办理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软盘及盘中文件的打印件一份(确定已准确录入职工新的工资总额);
3、上年度部门财务决算报表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上年度会计年报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上年度12月职工工资原始发放表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上年度涉及工资、福利费的明细帐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其他说明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一、申报:
1、领取资料。单位可于每年2月申报办理完3月的人员异动后或于每年3月申报办理完4月的人员异动前这两个时间段来拷取本单位职工花名册。
2、填录数据。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将职工上年的年工资总额填入软盘文件中“最新工资”一栏,而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则应将职工上年的月工资总额填入软盘文件中“salary”一栏,对表中任何文字、项目、数据都切勿增加、修改、删除。
3、办理申报。
二、审核:
1、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申报。
2、初审组对参保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3、参保单位根据初审组意见进行修改重报。
4、参保单位持初审意见到复审组复审。
5、参保单位持复审意见到监察组签定最终意见。
6、重点情况审查组审核确定列入重点审核范围的单位最终缴费基数。
7、录入组将审核合格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准确录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