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行为对象: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行为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
2、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数据限制:
办事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一)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参评资格审查意见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表等参评资格审查与评审材料;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记录或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5、所在单位提供的公示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