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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审核

作者: 文章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30 字体 [      ]

许可事项: 律师执业审核
行为对象: 律师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数据限制:
办事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3、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4、实习人员登记表;

  5、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7、实习人员培训结业证书。

  8、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并符合《律师法》规定的身份条件的承诺书。

办事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2、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三)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电话:0731-8458600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2、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3、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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