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进口关税配额(食糖、羊毛和毛条、化肥)
行为对象: 企业、个人
行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OO三年第4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3)《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数据限制:
办事期限: 按商务部文件要求
办事条件: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2)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的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
(5)商务部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0731)82287123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需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事项,需出具加盖“湖南省商务厅办理事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时限:即时。
二、核准
1、标准:申请材料与文件规定相符。
2、岗位责任人:产业损害调查处工作人员。电话:(0731)85281223、82289522。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准标准对经受理人员初审的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处室负责人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交政务公开中心。
4、时限: 按商务部文件规定时间上报商务部审批。在商务部已批的进口关税配额内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审定
1、标准:同核准标准
2、岗位责任人:产业损害调查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审核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拟同意意见报分管厅长签发,报商务部;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审核人员。
四、发证
1、在商务部审定数量内,根据企业要求打印关税配额证书
2、岗位责任人:产业损害调查处工作人员,电话:0731-85281223
3、时限:3个工作日。
4、出证后交政务大厅,企业到政务大厅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