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目录指南
行为对象: 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行为依据: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数据限制:
办事期限:
办事条件:
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年度劳动情况表;
4.职工名册和年审年度第1、6、12三个月工资表;
5.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资料。
办事程序:
1、填报:各用人单位填写年审手册中的年度“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名单”;
2、送审:各用人单位于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到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
3、审核: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必要时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核查;
4.复核:用人单位对审核认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要求复核;
5.决定:根据最终认定结论,填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确定是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应缴纳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