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进口酒类批发许可
行为对象: 湖南省酒类批发企业
行为依据: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数据限制:
办事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二)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两名以上,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齐全;
(五)符合《酒类批发经营管理规范》要求;
(六)符合安全要求。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一)申请文件: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注册资金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代理酒类品牌生产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产品质检合格证的正本复印件,或经营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
(八)进口酒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