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审批
行为对象: 企业
行为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数据限制:
办事期限: 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1、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4、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申请报告;
2、《湖南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
3、省商务厅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5、企业章程;
6、注册资金证明;
7、经营场地证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9、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11、放映场地平面图。
办事程序:
一、合营中方根据《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省商务厅在征得省广电局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备案。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申请人先向所在地市级广电局提出申请,由市级广电局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三、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电影管理处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