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一、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
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复;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章程草案等。
二、社会团体申请登记:
提交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文件;理事会和常务理事组成名单;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社团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备案名单;社团章程核准表;社团银行帐号备案表;社团印章备案表。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物品。
五、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提交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名单;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记要;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表。
六、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提交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思;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记要;变更、注销登记表。
服务程序
社会团体及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材料齐备,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服务时限
一、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登记手续,最迟不超过60个工作日办理完结。社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登记以及社团的变更登记、注销,在文件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受理工作咨询在当日处理完毕;受理社会投诉、群众来信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9月25日第250号令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投诉及业务电话
0746-821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