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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税征收管理

作者: 文章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4-26 字体 [      ]

  1.办理部门:农税处,欧阳小平(副主任),8369070
  2.办理对象:农业税缴纳人。
  3.办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3)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罚款收入管理的通知》
  4.办理程序:(1)核准;(2)交纳;(3)减征、免征
  5.办理时限:按税法规定时间办理。
  6.是否收费:按税率计征。
  7.监管部门:局纪检组,刘雄峰,8369216
  8.办事纪律: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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