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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征收

作者: 文章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4-26 字体 [      ]

  1、办理部门:市交通局规费征稽处。
  2、办理对象:上路行驶车辆。
  3、办理条件:(1)车主(车主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应于当月月底以前主动到当地征稽机构缴清下月的养路费;(2)车主(车主单位)的车辆上路行驶时,必须随时携带当月有效路票缴讫证,自觉接受征稽人员检查、查验;(3)车主(车主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必须到当地征稽部门搞好年度审验工作,并随车携带规费年审本、审验合格证;(4)车主(车主单位)在每年2月底以前,必须到当地征稽部门签好当年包干征费合同,否则,不享受包干征缴优惠。
  4、办理程序:(1)缴费程序:①车主(车主单位)持行驶证到缴费厅开票处开票;②开票员(计算机操作员)查阅有关数据、台帐、开票;③缴款处缴款;④缴讫证过塑;⑤发给缴费票证。(2)签订包干征费合同程序:①车主(车主单位)凭行驶证、车购费凭证等必需证件;②征稽人员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按政策规定双方签字盖章;③签订包干征费合同;④征缴双方签字盖章;⑤公证机关公证;⑥征、缴、公正机关各执合同一份。
  5、办理时限: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6、收费标准:湘价费?眼200244号文件。
  7、监管部门:市交通局, 6367940。
  8、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接受请吃请跳请钓请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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