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蒋崇军,6330116,13974636166。
2、办理对象:个体演员。
3、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免冠照;(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演出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证明;(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4、办理程序:市场科受理——现场踏勘——踏勘人员初审——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副局长签字——发证。
5、办理时限:凡资料齐全、条件完备者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6、收费标准:每证30元。
7、监管部门: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科,赵月辉:13973470300。
8、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接受请吃请跳请钓请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