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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同志:当前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

作者: 文章来源:区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2-01 字体 [      ]

  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事”,难在思想观念落后,生育观念没有转变。人人都想多生,有儿子想生女儿,有女儿想生儿子,有钱的对着生,没钱的躲着生,有权的偷着生,造成了我区计外出生屡见不鲜。特别是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乡结合更为密切。在这种形势下,我区的计划生育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外出生屡见不鲜,稳定低生育水平难
  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尽管违法生育对象更趋复杂性,但我区违法生育对象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守旧型违法生育,这种对象受“多子多福”旧的婚育观念影响太深,认为家庭要兴旺,孩子多了才有希望;二是赌气型违法生育,这种对象往往是想要男孩,想尽一切办法非生男孩不可,造成性别比失衡;三是富人型违法生育,这批先富起来的人,“人富思想不富”,婚育观念依然传统,有为家业继承的、有为面子的,而且不怕罚款;四是流动型违法生育,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大,即居无定所、住无固地,也无固定职业,哪里风声紧就离开哪里,哪里有空子就往哪里钻,使计生部门难以管理;五是再婚型违法生育,当前离婚已成为一件普遍现象,再婚率也逐年提高,再婚夫妻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性,要求再生育孩子的愿望比较强烈;六是解散企业职工违法生育,随着企业的改革,有许多原国有企业解散,“铁饭碗”变成了“没饭碗”,有的人认为现在管不到我了,有的小孩十六、七岁了,还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法生育率。
  二、外省妇女外嫁违法生育多,稳定低生育水平难
  外省妇女多数一般具备四个特征:一是许多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二是该育龄青年多为大龄青年;三是家里条件相对贫困;四是该青年长期外出;五是外省妇女嫁到我区时,其父母往往不同意,无法取得女方户口证明,因而也就不能领取结婚证和准生证,因此,不管男女双方是否达到法定婚育年龄,一旦生育就是计划外,而且在造成计划外生育后,还存在取证难,征收社会抚养费难。
  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稳定低生育水平难
  近几年来,我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长足的进步,征收到位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法规条例规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氛围未形成,穷的征不着、富的征不足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因为没有具体单位制度的约束,即使不交社会抚养费或交不到位,也不能像单位的工作人员那样,责令其下岗或予以行政处罚。
如何破解难点,让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人性化,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针对上述现象,根据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谈几点肤浅看法:
  一、对于违法生育的对象,要依法严厉打击
  现在社会上流传养一头猪生一个“小孩”,所以大家都生得起,想生就生,罚2000元—3000元钱小菜一碟,人人罚得起,个个生得出。因此,我们必须加重处罚,对富人要依法按照《条例》,仔细核对收入,足额征收,争取罚到5万—10万元;对穷人不能一次性结清,长期征收,签好分期缴纳承诺书,每年征收;对一般人,坚决按规定一次性罚到位;对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一票否决”到位,做到“吓”倒一批违法计划生育的对象。
  二、对检举计划生育违法对象给予奖励
  违法生育者到处都有,特别是城区居民,但是有许多违法生育者在怀孕时躲在家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找不到,邻居们认为计划生育是政府的事,与他们无关,不想去检举,所以造成有许多违法生育者我们找不到,发现不了,生下来时就是计划外。因此,我们要建立检举奖励机制,对有效线索举报实行奖励,鼓励他们去检举,并保护他们的安全,使违法生育者无藏身之地。
  三、紧抓源头,变“孕检证”为“健康证”
  违法生育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非婚生育,有的只有16-17岁就怀孕,造成许多计划外生育,特别是流动人口,长期在外打工,家里管不到,外地不好管,“孕检证”不用寄。此类人非常难管,要想管好这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求每个流动人口都要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并定期拿“健康证”到当地卫生部门检查,便于及时掌握生育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户籍地,有效的控制违法生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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