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深入开展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
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冷劳社发〔2009〕12号
LSTDR-2009-12002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冷水滩区深入开展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冷水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冷水滩区深入开展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
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审议后需要整改的问题的交办函》(冷常交函[2009]3号)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深入开展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检查重点
全区范围内小煤矿、小砖窑、小作坊、小矿山、酒店餐饮行业、美容美发行业、汽车修理行业。
(三)检查内容
1、招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数量、招用渠道、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
2、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包括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加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
3、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这次专项行动以市级督查、区级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自纠为主。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除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劳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注重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在11月底前,建立所有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档案和数据库,健全用工监管台帐,做到一户一档、一企一账,绘制用人单位分布地点网络图,实行有步骤地检查、有目的的监管。同时针对本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执法检查采取“五对照”的办法,即对照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备案登记表、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进行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查、与职工见面等方式进行核对。
3、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在这次集中检查中,要按照“网格化”监察的方式,采取“划片包干”、“划村包干”的办法,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按照“无空白点”、“辖区责任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全面覆盖,把本次执法的效果,巩固落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恶意违法或者拒不改正的要及时进行曝光,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产生执法威慑,有效遏制违法用工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步骤
1、宣传自查阶段(2009年10月9日至15日)。各监察中队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执法责任,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大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通报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进行自查。
2、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16日至11月底)。按照“网格化”监察的原则,将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做到不漏、不重,不留盲区。每一个网格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明确责任人跟踪整改效果,确保大检查发出的各种法律文书得到落实,收到实效。在此阶段要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督查汇总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在各监察中队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区劳动保障局组成督察组对各街道和乡镇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在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报表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冷水滩区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荣邦龙同志任组长,局纪检组长桂太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卿建鸿同志为副组长,钱竹山、黄专生、周顺能、蒋勇明、吕韬、李跃军为成员,卿建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这次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劳动者,增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企业职工主要活动场所设立维权公示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明确目标。在今年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主动掌握辖区内劳动用工状况,及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用工行为,防止严重侵权案件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通过这次大检查,落实省、市、区制定的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健全执法体系、明确监管责任、规范执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形成对城乡劳动用工全方位监管的格局。
(四)严格执法,搞好配合。所有企业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发生变动的,要在每月25日前办理人员变更申报等相关手续。对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上下联动的整体执法效能,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工商、国土、煤炭、安监等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对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用工主体不合法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无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仍有用工行为,或者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权受追究”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台帐,根据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在检查中,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检查有记录、违章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问责制。对于由于监管失察导致“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内发生严重非法用工问题的,追究执法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多个责任区发生问题的,追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执法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行政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等失职、渎职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