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 0118114000 | 实施编码 | 431103999000431130587300 |
事项名称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关 | 冷水滩区农业委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预约办理 |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
网上支付 |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支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八、四十一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十三、二十一条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依据 | ||
受理条件 | 一、动物产地检疫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4、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5、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 动物产品产地检疫 1、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2、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三、屠宰检疫检验 1、动物屠宰前逐头(只)经临床检查合格; 2、动物屠宰过程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头、蹄、胴体、内脏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查: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行使内容 | 暂无行使内容 |
权限划分 | 暂无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运行系统 | 市级 | 联办机构 | 暂无联办机构 |
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办理地点 | 冷水滩区畜牧水产局各动物检疫申报点(上岭桥镇马坪里村老屋组、岚角山街道市场路5号、冷水难区零陵南路1504号、珊瑚街道水汲江村新屋组、冷水难区黄泥井市场);各乡镇及城区各屠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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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特别程序 |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 ||
咨询电话 | 0746-8219069 | 监督电话 | 0746-8219778 |
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市畜牧水产局 |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 | 0746-8219168/0746-8216308 |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 | 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路730号 | ||
行政复议部门网址 | http://www.lst.gov.cn/ http://cmsc.yzcity.gov.cn/ | ||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 | 0746-8324243 |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车站路 | ||
行政诉讼部门网址 | http://lstqfy.chinacourt.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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