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决算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19-00359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8-23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8-23           来源: 冷水滩区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第一部分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冷水滩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2)承担冷水滩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3)承担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4)承担冷水滩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5)承担冷水滩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6)承担冷水滩城区内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7)承担冷水滩城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8)承担冷水滩区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9)承担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10)承担其他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职责。(11)承担智慧城管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12)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政工室(3)财务装备室(4)法规室(5)执法监督室(6)行政审批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无编报范围的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00.4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33.62万元,增长27.67%,主要是因为1.增人增资。2.根据《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增加了城管执法事务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0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0.4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4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0.4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33.62万元元,增长27.67%,主要是因为1.增人增资。2.根据《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增加了城管执法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3.62万元,增长27.67%,主要是因为1.增人增资。2.根据《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增加了城管执法事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1939万元,占96.92%;住房保障(类)支出61.49万元,占3.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0.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0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1518.6万元,支出决算为1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增人增资。2.根据《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增加了城管执法事务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1.49万元,支出决算为6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6.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  4.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77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万元,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79.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需要为执法车辆运行提供保障,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8万元,占78.1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21.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6个、来宾612人次,主要是兄弟县区城管单位之间学习考察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支出,截止2018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2。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了公用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98万元,用于召开全局干部会议,人数160人,内容为干部职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开支培训费6.45万元,用于开展执法培训,人数210人,内容为一线执法队执法流程及业务知识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管巡查执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冷水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冷水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障因故意外死亡人员经费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2: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