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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19-0032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8-23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8-23           来源: 冷水滩区水利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一部分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主管河道等水域及其岸线综合治理与开发,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对主要河流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区水利局下设12个股、室、站,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冷水滩区水利局本级。

第二部分2018年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2018年度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649.9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947.24万元,增长29.0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4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49.9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4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02万元,占18.49%;项目支出7050.93万元,占81.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49.9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947.24万元,增长29.0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4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47.24万元,增加29.0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4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万元,占0.01%,农林水支出8560.78万元,占98.97%。住房保障支出88.46万元,占1.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1.9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64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7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主要因为人员病故。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03.29,支出决算为1231.7万元,完成预算的1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主要因为人员调增工资。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651.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主要因为追加了项目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75.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8万元,完成预算的2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主要因为追加了项目资金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34.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主要因为追加了项目资金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主要因为追加了项目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3.57万元,完成预算的1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主要因为追加了项目资金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14.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主要因为追加了项目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主要因为追加了项目资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为88.464,支出决算数为88.46,完成预算的99.9%,决算数约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6.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92.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预算的56.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预算的34.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0.33万元,减少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完成预算的9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5.87万元,增长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用车情况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7万元,占36.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75万元,占6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0个、来宾650人次,主要上级检查以及水利部门之间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保险费以及日常维护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经济效益

通过水利项目建设,加强了涉及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工程,提高了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通过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增加了水库、山塘蓄量30万方,渠系水利用系数较原来提高0.15。

2.社会效益

通过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项目建设,提高了水利设施防汛抗旱能力,避免或减轻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增强了项目区群众旱涝保收能力,增加了群众收入。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项目投入自评18分、过程管理自评29分、项目产出自评29分、项目效果自评19分,自评总分为95分。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农田水利建设:完成山塘加固维修128口,渠道改造113条,新建、改造渠系建筑物1211处,改造河坝6座,改造、维修泵站12处,指标完成率98%。

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36万亩,山塘整治8口,灌溉渠道改造7条,指标完成率100%。

3、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完成48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受益人口1.7万人,指标完成率100%。

4、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完成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14处,指标完成率100%。

5、小二型水库管护经费及“河长制”管理:完成小二型水库管护110座,完成河长制河道管护27条,指标完成率100%。

经济效益,1、直接效益:支持防洪救灾和城区防洪排涝,避免或减轻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增强了项目区群众旱涝保收能力,增加了群众收入。2、间接效益:从长远来看,通过加强防洪保安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减少了河流水体污染,避免和减轻对全区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损失。

可持续性影响,加强了水利基础建设,减少了洪灾和旱灾发生的概率,减轻了对水土和植被的破坏,保护了环境。

详见附件2。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51万元,比2017年增加23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和机关院内改造资金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开展相关会议,人数0;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开展相关培训,人数0;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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