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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19-00429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8-23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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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8-23           来源: 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对全区范围的涉台事务实行组织、指导、管理、督查和协调;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的对台招商引资工作;

(三)为全区的台胞、台属和台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属正科级单位,没有下属二级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48.8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0.21万元,增长0.43%,主要是因为行政事务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7万元,占88.75 %;项目支出5.5万元,占11.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8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0.21万元,增长0.43%,主要是因为行政事务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21万元,增长0.43%,主要是因为行政事务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8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4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4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23万元,支出决算为3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事务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台湾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561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台湾事务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1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07 万元,完成预算的23.33%,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支出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23.33%,与上年相比减少0.2万元,减少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支出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15人次,主要是接待来宾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 3个项目,涉及资金15.23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0%。从评价情况看,总体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达到全年的绩效目标,评价等级为“优”。

2、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目标:(1)保证单位经费运转,完成人员工资福利发放。绩效目标完成100%。

(2)创建涉台教育基地一个。绩效目标完成100%。

(3)完成招商引资、维权、交流交往任务。绩效目标完成100%。

(4)帮助台资企业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绩效目标完成100%。

(5)通过开展涉台教育、台商助学等活动,增强两岸和平的共识,帮扶贫困台胞台属60人次。绩效目标完成100%。

(6)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详见附件2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降低44.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 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无开支内容;开支培训费0万元,人数0人,无开支内容;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1:冷水滩区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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