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9-0029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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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冷政办发〔2002〕68号)及冷水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冷水滩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冷编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本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要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特殊人员医疗统筹基金的筹集和医疗待遇结算支付工作及运营管理及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级机构,末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人数41人,实有在职职工33人,退休职工12人。中心内设办公室、网管股、征缴股、审核股、审批股和财务股六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本级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26.7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7.96万元,增长15.72%,主要是因为:1.新增参公人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9万元;2.2018年9月因办公场地整体搬迁,增加办公设备支出30.4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73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73万元,占74.46%;项目支出109万元,占25.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6.7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7.96万元,增长15.72%,主要是因为:1.新增参公人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9万元;2.2018年9月因办公场地整体搬迁,增加办公设备支出30.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96万元,增长15.72%,主要是因为:1.新增参公人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9万元;2.2018年9月因办公场地整体搬迁,增加办公设备支出30.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6.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605万元,占95.75%,住房保障支出18.125万元,占4.2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6.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377.801万元,支出决算为408.605万元(表格中显示为408.61万元是表格自动小数保留问题),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新增参公人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9万元;2.2018年9月因办公场地整体搬迁,增加办公设备支出30.49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只是表格中小数保留问题显示为18.1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8%,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2%,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24万元,减少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8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0个、来宾353人次,主要是加强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始终坚持“民生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加强医疗保险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管理与经办服务水平,不断规范管理,优化经办服务,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依据《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号)之规定,区财政2018年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经费预算109万元,以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经费和本单位日常公用运行经费、居民医保网络租用、维护费、宣传费和业务培训费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如下:
1、完成了市区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
2、进一步巩固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稳步推进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工作。
3、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加强了两定机构管理。
4、严格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完善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
6、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抓实“一站式”结报服务,抓细贫困人员医保待遇兑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乡居民专项工作资金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项目目标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项目管理及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公开及时。项目资金的投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项目综合考评得分为97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基金管理,优化基金支出,维护基金安全,做好基金的预决算编报工作,把握基金运行的趋势,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按照绩效评价表的指标内容逐项自评,自评合计分为93分,绩效等级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所召开的会议未有经费支出,人数0;开支培训费0万元,人数0人,未举行有经费支出的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第五部分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