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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8-23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2019-08-23           来源: 冷水滩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工作机构。

(五)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九)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工作股、司法鉴定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四个内设机构,下属司法所:上岭桥、岚角山、伊塘、蔡市、曲河、梅湾、菱角山、肖家园、杨家桥、珊瑚、工业园区、梧桐、凤凰、马坪、高溪市、黄阳司、牛角坝、普利桥、杨村甸、花桥2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8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60.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78.41万元,增长45.1%,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6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0.8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13万元,占50.74%;项目支出916.76万元,占49.26%;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60.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78.41万元,增长45.1%,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8.41万元,增长45.1%,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0.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万元,占0.26%;公共安全(类)支出1800.49万元,占96.75%;住房保障(类)支出55.6万元,占2.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54.9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6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在年初预算填列此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53.695万元,支出决算为88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8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35.646 万元,支出决算为33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8.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填列此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110 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填列此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 55.5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4.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的85.2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6.6 万元,支出决算为5.21万元,完成预算的  86.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82  万元,减少  1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完成预算的92.17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43万元,增加7.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1万元,占48.5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3万元,占51.4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1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9个、来宾394人次,主要是上级视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   (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3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我局获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 0 万元,未召开无会议,开支培训费 0万元。未开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 0  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 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冷水滩区司法局本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冷水滩区司法局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指冷水滩区司法局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日常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冷水滩区司法局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 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 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 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 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 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表格

附件2: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2018年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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