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9-0043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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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党史与地方志征集编纂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冷水滩区党史与地方志征集编纂办公室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冷水滩区党史与地方志征集编纂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工作安排;
(二)组织编写冷水滩地方党史、地方志、地方年鉴,并进行宣传普及;
(三)进行党史宣传,参与和组织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四)组织全区党史联络工作和指导、督查全区各部门有关党史、地方志方面的业务工作,整理、送审、上报党史专题、党史书籍。
(五)承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市史志办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冷水滩区史志办2018年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冷水滩区党史与地方志征集编纂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冷水滩区党史与地方志征集编纂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8.0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9.66万元,增长12.33%,主要是因为:1是工资调整; 2是为编写《永州市民族宗教志》预算追加了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0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2万元,占42.75%;项目支出50.39万元,占57.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0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9.66万元,增长12.33%,主要是因为:1是工资调整; 2是为编写《永州市民族宗教志》预算追加了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6万元,增长12.33%,主要是因为:1是工资调整; 2是为编写《永州市民族宗教志》预算追加了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89万元,占97.59%;住房保障支出2.12万元,占2.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39万元,支出决算为2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支出增加了。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50.2万元,支出决算为5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课题征集、大事记征编比预算增加了0.1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主要包括办公费、打字复印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 0.23万元,完成预算的4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3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只有0.0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60人次,主要是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史志办完成了以下工作目标任务
1、《中国共产党冷水滩历史(1978-2006)》一书的编写工作。2018年已完成该书的送审稿。
2、进行党史回忆录文集《冷水滩往事》第四册的组稿工作,已编写党史回忆文章20篇。
3、公开出版发行《冷水滩年鉴2017》,完成《冷水滩年鉴2018》的送审稿,并落实好印刷出版事宜。
4、完成省、市主管部门布置的业务工作。主要有:(1)、应省党史研究室要求,将唐克烈士故居现状及维修情况上报省党史研究室。(2)、完成《永州市志》的供稿工作。(3)、完成乡镇简志编纂修改工作。(4)、为红色印记供稿。(5)、为《潇湘潮》供稿5篇。(6)、配合做好《湖湘红色基因文库》及《永州红色基因丛书》编写工作。(7)、为全市史志书籍信息化工作提供书籍目录和书籍。(8)、按时保质完成省市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做好本办政工人事、各项统计工作、预决算编审工作。
6、做好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及交通文明城市工作。2018年史志办的综治民调(平安创建)工作在全区排名较靠前。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扶贫工作、重点项目财源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能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有:
1、《中国共产党冷水滩历史(1978-2006)》一书的编写工作。2018年已完成该书的送审稿。
2、进行党史回忆录文集《冷水滩往事》第四册的组稿工作,已编写党史回忆文章20篇。
3、公开出版发行《冷水滩年鉴2017》,完成《冷水滩年鉴2018》的送审稿,并落实好印刷出版事宜。
4、完成省、市主管部门布置的业务工作。主要有:(1)、应省党史研究室要求,将唐克烈士故居现状及维修情况上报省党史研究室。(2)、完成《永州市志》的供稿工作。(3)、完成乡镇简志编纂修改工作。(4)、为红色印记供稿。(5)、为《潇湘潮》供稿5篇。(6)、配合做好《湖湘红色基因文库》及《永州红色基因丛书》编写工作。(7)、为全市史志书籍信息化工作提供书籍目录和书籍。(8)、按时保质完成省市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自评结果为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史志办未开展此项工作。
(详见附件2)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2万元,降低3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没有召开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没有开展培训,人数0人;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