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9-003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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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永州市冷水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永州市冷水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做好中心党组织自身建设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卫生应急与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队伍等建设,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处置工作。
(3)加强急性传染病监测及预防与控制工作,主要是霍乱、非典、人禽流感、流感、狂犬病、手足口病、伤寒副伤寒、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等重点防控传染病的监测及防治工作。
(4)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做好冷链运转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及重点传染病针对疫苗的推广使用。
(5)加强寄、地、慢非等疾病控制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全省慢性非传染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同时做好碘缺乏病、氟中毒、肝吸虫病等的防控;指导及参与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工作。
(6)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病人发现,病人归口管理、转诊追踪和管理等各项工作达到上级要求。
(7)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公安、司法部门监管人员监测,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及关怀治疗等工作。
(8)做好实验室建设、职业卫生、卫生监测等其它各项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价;对全区有关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与技能培训;发布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和发展与媒体、有关部门的联系,推动健康教育工作开展。(10)切实做好国卫复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国卫管理机制。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永州市冷水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含政工科),财务室,基建科,健康教育所,质量管理科,检验科,应急办及急性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结核病控制科,预防医学门诊部,卫生监测与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寄地慢非与学校卫生科等13个科室(所)。
编制人数91人(含健康教育所4人)。与上年相比增加编制4人,主要是增加业务检测人员编制。中心现有在职人员82人,聘用人员6人。其中在职人员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9人,中级职称27人,初级职称25人,其他人员13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人。
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2人,离退休人员中正科级1人,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21人,初级职称3人,其他人员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永州市冷水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州市冷水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413.8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68.52万元,增长24.08%,主要是因为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1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0.05万元,占48%;上级补助收入5.2万元,占0.21%;事业收入1248.6万元,占51.63%;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万元,占0.16%,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1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44万元,占87.43%;项目支出303.41万元,占12.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60.0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17.88万元,增长23.13%,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8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4万元,增长22.69%,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098.15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7.81万元,占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5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9%,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883.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该项目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重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7.81万元,支出决算为5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无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6.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万元,完成预算的52.6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万元,完成预算的52.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9万元,减少0.0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3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3万元,主要是冷链及应急车辆日常维护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儿童免疫规划及注射补助
完成绩效目标:做好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免疫规划疫苗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对乡、村级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免疫规划相关技术培训,增强相关人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识别和处置能力,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到2017年,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持续下降,人均期望寿命明显增长;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灰质炎防治
完成绩效目标:(1)、对适龄儿童及时、规范、全程接种脊灰疫苗,全程接种率必须维持在95%以上;(2)、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持续正常运行AFP(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监测系统,做好相关病例的调查、采样、报告和监测工作。
3、结核病控制及世行贷款
完成绩效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2)、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3).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降低发病率。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数不低于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疑似肺结核患者及肺结核落实国家免费政策100%;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0%;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对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进行;5.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4、霍乱防控
完成绩效目标:霍乱监测各项指标完成率100%;霍乱疫情处置规范,无霍乱疫情处置不力。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完成绩效目标:做好全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6、卫生监测
完成绩效目标:做好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水质监测及全区中小学卫生监测及生活饮用水监测。
7、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学生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
完成绩效目标:做好全区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及学生和教职员工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我单位专项项目工作均已完成当年计划,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其中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学生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项目中所用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专用材料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了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自评为8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专项资金培训人员达到总体要求95%,各项目按计划执行,100%完成任务,提高办事效率,群众满意度提高。
1:2018年节约三公经费,比2017年减少0.09万元, 2:非税收入完成1248.6万元,均及时全额上缴国库。3:固定资产做到账表、账实、账账、账卡相符,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4:专项绩效:(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建成健全、运行有效的疫苗安全的服务体系,降低疫苗可控疾病的发病率(2)做好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疫苗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及时规范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3)确保冷链运转正常运行,保障全区疫苗的正常供给和安全有效;(4)全区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全程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切实巩固消除脊灰成果;(5)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降低发病率,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0%及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6)霍乱监测各项指标完成率100%,霍乱疫情处置规范,无霍乱疫情处置不力,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在效,为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7)做好全区预防性免费健康体检.(8)做好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水质监测及全区中小学卫生监测及生活饮用水监测。完成省市下达的检验监测任务以及食品风险任务。(9)重点传染病发生时不出现因防控不力现象导致疫情扩散现象。(10)新生入学结核菌筛查一是对辖区内各类各级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调查处理学校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是对学校结核病防控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8年度公用经费支出40.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没有变化。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召开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开展培训,人数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2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疫苗冷链及疫情应急处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