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产品质量
分享到:
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 2025-01-14 11:41
  • 来源: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校园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冷水滩区范围内校园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食材供应企业等涉及“校园餐”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无标签的产品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46-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相关规定办理。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