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三清单一目录 > 负面清单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17-12388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10-18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通告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通告
2017-10-18           来源: 区发改委 【字体:   打印

 

 

LSTDR-2015-00004                   冷政函〔2015〕67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冷水滩区实际,在全区实行企业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州市冷水滩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第一批)共涉及企业投资11个行业104类项目(限制50类、禁止54类)、外商投资5个行业31类项目(限制15类、禁止16类),适用于在冷水滩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冷水滩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对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新建。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金融、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电力、授信等要素支持。

  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和新建:

(一)凡是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

(二)凡是属于国家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三)凡是不符合冷水滩城乡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及影响冷水滩长远发展、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

 四、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又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为允许投资类项目,由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各项措施,紧紧围绕推动我区产业承接、升级和湘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引进和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切实优化项目结构和质量。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永州市冷水滩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第一批)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