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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16103000 | 实施编码 | 431103999000789654557000300 |
事项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关 | 冷水滩区公路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预约办理 |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
网上支付 |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支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依据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3、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6、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7、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17】56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使内容 |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的通知》(永政发【2017】9号)精神,永路【2017】122号文件):关于下放两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通过权力清单调整,目前县(区)公路局行政许可项目如下: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权限划分 | 县级公路部门,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的通知》(永政发【2017】9号)精神,永路【2017】122号文件)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运行系统 | 省级 | 联办机构 | 暂无联办机构 |
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办理地点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区政府政务中心公路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在政务中心的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特别程序 |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 ||
咨询电话 | 0746-8366538 | 监督电话 | 0746-8366605 |
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 | 冷水滩区法制办 |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 | 0746-8368656 |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中心 | ||
行政复议部门网址 | http://www.lst.gov.cn/ | ||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 | 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 | 0746-8324243 |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车站路 | ||
行政诉讼部门网址 | http://lstqfy.chinacourt.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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