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 0509169000 | 实施编码 | 431103999000431130585300 |
事项名称 | 抚恤补助给付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机关 | 冷水滩区民政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时限 | 无(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预约办理 |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
网上支付 |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支持 |
设定依据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602号)第二章至第四章;2.《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第二条;3.《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第二条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依据 | ||
受理条件 |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行使内容 | 抚恤补助给付 |
权限划分 | 暂无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联办机构 | 乡镇(街道) |
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地点 | 冷水滩区紫霞东路266号区民政局一楼优抚股办公室103A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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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特别程序 |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 ||
咨询电话 | 0746-8219280 | 监督电话 | 0746—8219219 |
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 |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 | 0746-8219219/0746-8219910 |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 | 冷水滩区紫霞东路266号/冷水滩区政府行政中心南楼637室 | ||
行政复议部门网址 | http://www.lst.gov.cn/ | ||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 | 0746-8324243 |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车站路 | ||
行政诉讼部门网址 | http://lstqfy.chinacourt.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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