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06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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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收(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永州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冷水滩区岚角山街道进贤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8〕10号)文件);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9]4号文件)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它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陈俊文
联系电话:15399966660
联系人:刘跃林
联系电话:13367461117
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