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9-3079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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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房屋确认公示
位于冷水滩区清泉路的一栋四层楼的房屋(征收楼栋编号1-8号),二至四层为无证建筑,其中:砖混结构总面积为(117.96+117.96+12.35)=248.27㎡,第四层砖木结构面积86.36㎡;周边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为无证建筑,建筑面积共(97.3+54.18+21.78+33.26+8.15+50.36)㎡=265.03㎡,刘助生、刘朝军、刘向军自述为其自行修建,因永州市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日起七日内到湘江西岸棚改区改造办公室文昌阁片指挥部反映,逾期无异议,据此与刘助生、刘朝军、刘向军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特此公告
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文昌阁片指挥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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