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026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政函〔2021〕45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辖区内湘江干流重点水域
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辖区内湘江干流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垂钓区
(一)冷水滩区九嶷大桥至永州大桥湘江水域。
(二)湘江沿河岚角山街道水厂、蔡市镇水厂、黄阳司镇水厂、高溪市镇水厂、上岭桥镇香花坝村群勇片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
二、休闲垂钓区
除禁钓区之外的其他水域为休闲垂钓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可视锚鱼法等方式垂钓。
(二)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交通休闲工具垂钓。
(三)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垂钓。
(四)禁止垂钓黄颡鱼及翘嘴鲌、鳜鱼幼鱼。
(五)禁止任何渔获物上市交易。
(六)垂钓者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和涉河乡镇(街道)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三、各有关部门和涉河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水域垂钓管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生态环境、水利、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要采取没收渔具、罚款等办法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0746-8219997。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