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40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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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2023年第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冷水滩区应急局从2023年办理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3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
永州市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员工胡某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案
2023 年 3 月 14 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永州市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接报后,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胡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焊特种作业。2023年3月15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公司员工胡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焊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5月1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售卖非法产品。接报后,冷水滩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灿烂今宵烟花80发38件)。2023年5月16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经营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5月15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售卖非法产品。接报后,冷水滩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中洲烟花笛音喜庆蕾80发37件)。2023年5月1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