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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创文办〔2016〕1号
关于印发城区文明指数测评调查样本点具体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区)测评细则》,省文明城区主要通过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和实地考核验收评价认定。省文明办将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南省调查队于10月份左右来我区进行文明指数调查测评,采取样本点专项调查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测评结果作为省文明城区认定授牌的主要依据。为增强各项工作针对性,切实提高我区城市文明程度,市、区创建文明城区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于6月下旬和8月下旬,严格按照省文明城区测评要求,分单位和专业工作组就测评内容开展两次模拟测评,模拟测评情况将在媒体公示,并作为创文明城区工作奖惩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现将城市文明指数测评24类调查样本点工作标准明确如下,请各单位,各专业工作组对照工作标准,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目标任务。
附: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调查样本点具体标准
冷水滩区创建文明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调查样本点具体标准
一、基本共性指标
各公共场所均应环境整洁,无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公共设施无损毁现象,有“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广告标牌,文明创建氛围好,有志愿服务人员开展文明劝导服务。各服务窗口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均有便民服务制度和设施,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服务流程、收费项目等实行公开。各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均应设有无障碍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各商业店铺均应证照齐全,商品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各服务热线均应在工作日上班期间保持畅通,应答热情,接线人员有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开设有道德讲堂,街道社区有市民学校。
二、样本点具体标准
1.街道办事处:
1)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2)设有市民学校、道德讲堂,制度健全,有讲课队伍,容纳人数50人以上,开展活动3次以上,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规范的活动记录;
3)设有公益宣传标语标牌,宣传橱窗每季度更新一次;
4)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不少于2人,经常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5)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正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6)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日期和人次记录;
7)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2.社区:
1)环境整洁,生活环境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现象,居民区路灯和楼道灯无破损、栋间道路硬化,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居民楼道无垃圾、无杂物堆放、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居民楼下水道无堵塞、溢冒污水现象,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
2)社区居委会设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内容每季度更新,文明城区创建氛围好;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4)市级文明社区活动中心建有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或绿色网吧,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或绿色网吧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按时开放,有规范的日常管理记录,阅览室内容健康;
5)市民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到位;
6)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联谊活动,有相关资料;
7)按照“有阵地、有队伍、有机构、有制度、有台账、有平台、有活动、有成效”的标准,建立社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有“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记录;
8)安全保障设施齐备完好,社区安装有电子监控探头,居住社区有门卫值班或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社区住宅有防盗设施且功能完好;
9)居民楼道消防设施齐全,功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无被占用、堵塞现象;
10)在醒目位置设立“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德守礼”、“学雷锋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精神”提示牌。
3.街巷: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门牌、路牌、公交站牌等标识标牌健全;
5)有文明引导、劝导志愿服务人员;
6)市民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等不文明行为;
7)店铺商品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9)人行道、窨井盖、消防栓、电话亭、宣传栏等设施完好,无人为损毁现象;
10)各药店亮证经营,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布药品举报电话;
11)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且数量≥大型广告总数的30%,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宣传内容一季一换;
12)重点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13)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黑臭水体;
14)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15)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16)电线、窨井盖、招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4.公园、大型休闲绿地、公共广场:
1)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无乱堆放、乱吊乱挂现象,绿化带无明显缺损,无毁绿现象。道路、绿化带等基础设施上无乱设置招牌现象;
2)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路灯、公用电话、邮政信箱、报栏、座椅、雕塑等无人为损坏现象,能正常使用,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良好;
3)公厕清洁卫生无异味;
4)无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无未成年人沿街乞讨、流浪现象;
5)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有投诉处理机制,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
6)有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劝导志愿服务人员。
5.医院:
1)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无污损,主要收费项目公开;
2)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文明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 病人候诊区、门诊室、输液室秩序良好;
3)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
4)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无收受“红包” 、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
6)通道、厕所、服务台、服务窗口等设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7)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9) 有窗口行业志愿者,组织开展“惠民便民、满意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6.体育场馆或体育中心:
1)场馆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
2)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活动记录;
3)有明显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
4)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
5)有免费开放制度,面向市民免费开放。
7.主干道及非主干道:
1)道路和护栏等设施卫生整洁,路面无明显垃圾尘土;
2)道路路基状况良好,损毁路面及时维护,无1平方米以上或影响通行安全的破损或积水;
3)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主动为行人让行,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4)道路名称、标识标志规范;
5)配套设施齐全,人行道板、窨井盖无损坏缺失现象;
6)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或堆放杂物、挤占道路现象;
7)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且无被侵占现象;
8)有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遵德守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的宣传展示;
9)人行道上设有分类收集垃圾的垃圾箱;
10)有文明引导、劝导志愿者,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或其他不文明行为。
8.主要交通路口:
1)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车辆在1个交叉路口3次绿灯内能够通过;
2)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且功能完好,机动车在斑马线处礼让行人,无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3)停车规范,秩序良好;
4)学校周边路口上放学期间有交警或协警值勤;
5)有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劝导人员,友善、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无闯红灯等交通违章现象。
9.主要商业大街:
1)商业大街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2)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卫生状况良好;
3)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吵架、斗殴或其他不文明行为;
4)所有商店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5)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能正常使用,人行道畅通、平整,道路没有被占用,护栏等设施没有损坏,人行道板无坑洼积水破损现象;
6)无非法经营出版物门店,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图书、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场所无销售侵权盗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
7)有标准的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盲道无挤占、缘石球无脱落;
8)设有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有文明引导志愿者;
9)各药店亮证经营,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布药品举报电话;
10)设有宣传“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性广告。
10.大型或较大型商场(超市)(营业面积约在1000㎡及以上):
1)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2)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3)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服务承诺制度执行良好;
4)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
6)服务场所内环境整洁,外部环境整洁,机构标识无污损;有明显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通道、厕所、服务台、取款机等设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7) 安装了电子监控探头,有监控明显标志;
8)有窗口行业志愿者,组织开展“惠民便民、满意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11.城区主要集贸市场:
1)经营设施齐全,出入口有导购图、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摊点、货架设置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商品摆放整齐,照明灯具规格统一,各类设施无破损现象;
2)环境卫生,市场外“门前三包”区域内无流动摊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等行为;市场内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干净整洁,市场内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铭牌现象;
4)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5)熟食经营、加工、制作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食品容器、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包装袋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
6)消防设施完善无损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加强文明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有“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德守礼”、“学雷锋志愿服务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牌,有学雷锋志愿服务人员,文明城区创建氛围好。
12.公交车总站和公交枢纽站:
1)利用公交网站、公交车身(站牌)广告、宣传栏、车载电视等宣传方式,开展公益广告宣传,营造文明新风;
2)公交站点布局合理,市民乘车便捷,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下班高峰期间候车不超过15分钟;
3)公交基础设施完好,车体、站牌、候车亭、车视TV广告的整洁美观,站牌、候车亭无损毁,公交车站站牌完好,站牌用字、注音规范,有线路走向图、路线标识清晰,无乱贴乱画;
4)公交车卫生状况好,内有行车路线、有禁烟标识、有文明提示,车内座椅、扶手、安全锤、灭火器、窗帘等完好,有投诉监督电话;
5)公交车车况良好,公交车尾气无冒黑烟现象;
6)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司乘人员无吸烟、打电话、违章驾驶、乱停靠、攀谈和抢道现象等行为,司乘人员佩戴或放置服务证件、耐心解答乘客咨询、站点播报规范准确,运营服务过程人性化、标准化;
7)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有文明引导、劝导志愿者,无拥挤、争抢座位的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等不文明行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13.长途汽车客运站和火车站:
1)车站广场环境整洁,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现象,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2)文明城区创建氛围浓厚,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有“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德守礼”、“学雷锋志愿服务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牌,有宣传展示文明旅游的标语、广告牌等;
3)设有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和设施,有文明引导、劝导志愿服务人员,广泛开展雷锋式车站创建活动并有活动宣传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的现象;
4)无非法营运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
5)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6)各类便民设施建设管理到位,无损毁现象;
7)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14.政务大厅:
1)服务大厅卫生清洁,服务设施齐全,物品资料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主要是侧重有制服的部门工作人员)、挂牌并亮证上岗,服务规范、用语文明、态度友善,按时到岗到位,不擅自离岗;
3)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公开;
4)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处理高效;
5)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有2名以上学雷锋志愿服务人员值勤,开展业务咨询和文明劝导等服务工,有开展服务活动的记录;
6)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有宣传传播文明的标语标牌,文明城区创建氛围浓厚;
7)有“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德守礼”、“诚信”、“学雷锋志愿服务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和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用语;
8)有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好;
9)有禁烟标识,大厅内无吸烟现象。
15.道德讲堂:
1)有统一规范的标识标志;
2)有弘扬文明标语标牌,文化氛围浓厚;
3)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4)定期组织道德讲堂活动,有工作规划,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活动记录,学习心得;
5)坚持知行合一,开展道德实践。
16.网站及志愿者网站:
1)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均有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宣传专题专栏;
2)利用互联网开展文明传播活动,文明礼仪、读书学习、勤俭节约教育活动等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共享,政务服务热线在网上公示,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4)网站内容每日更新。
17.城区中、小学校:
1)有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工作记录,每学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
2)志愿服务纳入学生守则,学习了解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每学期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两次,有活动记录;
3)有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制度严格执行;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校风良好,无不和谐现象;
6)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建有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或绿色网吧,电脑安装绿色上网软件,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开放时间、管理员以及日常工作记录,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内容健康,无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7)学生对“创省文明城区”、“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普遍知晓并积极参与;
8)学校门口附近设有斑马线,有交通安全警示标识;
9)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组织开展消防、事故等逃生演练;
10)校内有永久性、固定性“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牌,有“遵德守礼”、“学雷锋志愿服务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和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用语,每个教室都悬挂张贴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18.未成年校外活动场所(含乡村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
1)室内活动场馆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设施齐全,各类文化体育设施无损毁现象;
2)功能室齐全,乡村学校少年宫不少于“七室一场”;
3)活动器材按要求购置配备到位;
4)各项活动有相应辅导员队伍,有志愿者担任辅导员,辅导员情况在各场室公开;
5)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各场室管理制度上墙;
6)资金专账专管、专款专用;
7)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乡村学校少年宫每个活动小组每周活动不少于1次,活动有档案记录、有成果展示;
8)免费开放政策落实到位,活动参与面广,有一定社会影响。
19.助残服务联系站(点):
1)数量:建设示范性志愿者助残服务联系站(点)1个以上;
2)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为依托,有标牌,有专门的办公设备;
3)有相应工作班子,原则上由街道或社区党委副书记担任站长,分管群团的干部担任副站长,配备 1—3 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4)助残志愿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健全;
5)建立街道社区志愿者档案及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档案;
6)经常组织志愿者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工作,详细、规范填写《来电来访帮扶情况登记表》、《社区志愿者帮扶情况统计表》,收集好助残服务活动开展的图片,做好志愿服务情况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
20.市或区慈善超市、接收捐助站点:
1)数量:建设示范性慈善超市不少于1个,接收捐助站点不少于3个;
2)以街道办(乡镇)为单位进行建设,统一挂“XX街道(乡镇)慈善爱心超市”牌子;
3)超市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布局参照自选超市样式,备有相应的货架,物品按类摆放;
4)建立“慈善(党员)爱心超市”章程、服务制度、工作制度等,并公开上墙;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有物品捐赠和领取档案;建立经费补助机制,保障日常运转;
5)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由党员志愿者、义工、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的爱心服务队,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
6)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党员干部参与扶贫帮困活动,捐赠日常生活用品物品。
21.心理健康辅导站:
1)最少建设1所以上的示范性心理健康辅导站;
2)位置设在城区具有师资和场室条件的中小学校内,环境整洁、优雅、清静、温馨、舒适,场室色彩柔和,以暖色调为主,来访者有足够的安全感、放松感,隔音效果好;
3)设有心理教师办公室、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等,其中心理教师办公室可兼作心理阅览室、心理测评档案室;
4)基本设施配套到位,墙上挂有心理辅导范围、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来访者须知、辅导教师介绍等宣传资料。 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电话机等办公设施齐全。可根据条件配备学生心理测评及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心理学书籍(教师用书)等心理学产品;
5)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安排根据在校学生数量配备(不低于800: 1)、持证上岗(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B证或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
6)安排固定时间开放,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来访学生咨询记录完整、真实,档案管理规范;
7)建立有科学、健全的辅导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辅导反馈制度、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保密制度、研讨和研究制度,并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
22.科技场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
1)场馆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公共设施无损毁现象;
2)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免费服务项目详情,如有收费项目,要公示收费内容和标准;
3)定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有活动记录;
4)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无大声喧哗吵闹、污言秽语、嬉戏吵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5)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23.宾馆、餐饮店、小餐馆(单位食堂参照以下标准):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
2)每个包厢、餐桌设立有文明用餐提示,有“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或者卡片,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吃多少点多少、不剩饭、不剩菜;
3)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4)食品安全卫生,不用地沟油,不用变质原材料;
5)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有五病调离记录,“五病”调离率100%;
6)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并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7)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24.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点: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并上墙公布,居住环境安全卫生;
2)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3)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设置有生活用品专柜;
4)无使用童工现象。
三、工作落实要求
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是省文明城区创建关键环节,省里对各市州、县区的文明指数测评,主要在各测点进行72个项目的专项调查和市民问卷调查,加权量化评分排位,因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切实做好各测评样本点的培育工作。
1.要点线面相结合。要突出抓好基层示范点的培育,全区要分别培育2个以上高标准的社区示范点;要注重突出薄弱环节,按照测评数量要求,抓好助残服务联系站、心理健康辅导站、慈善超市、接收捐助站点建设;要由点及线,往年的文明指数测评,以商业大街为主线,70%的测评点,选择在商业大街周边,因此各街道社区要着重抓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以示范街道创建,培育推动和整合各示范点的创建。
2.要把握进度要求。根据往年惯例,省文明办将于7月底要求各县区上报申报考察点信息,9月至10月初组织文明指数测评,10月底进行考核验收。全区各单位在6月底之前将考察点信息上报倒区创建办公室(电话:8219635;邮箱:lstcjb8219635@sina.com),在8月底前,要全面落实申报考察样本点的工作要求,时间非常紧迫,各项工作必须加快推进。
3.要抓好相关工作。城市文明指数测评除对各样本点进行专项调查外,还将进行市民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查,三项约占文明指数测评总分的30%;在市民问卷调查方面,要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和市民素质教育,提高市民对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同时,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对公共场所环境、交通秩序、窗口服务、网吧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在电话调查方面,要着重抓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消协投诉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12333劳动监察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电话的工作,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做好接线服务,准确热情应答,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在网络调查方面,要加强网络监管,确保本区开办的各网站无色情、暴力等方面不良信息,并抓好网上文明传播,区政府网站、新闻网站要设立专门网页、栏目,抓好文明城区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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