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立户(家庭户分户)
- 发布时间:
2024-01-17 15:42
- 来源:
冷水滩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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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家庭户分户的, 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 居民户口簿、 分家协议书或者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分家 (婚姻) 变化凭证材料、 私房房产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或者公房租赁契约或者其他证明分户公民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判决书、 公证书等凭证材料。 对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 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 应当提供村 (居) 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情况证明。
家庭户分户由公安派出所核准,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需调查核实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