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口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同意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落户通知单》。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7:30(夏季)
14:30 —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