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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 2018-12-19 14:53
  • 来源: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冷水滩区
  • 【字体:
  • 冷政发〔201820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提升乡镇、街道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激发市场活力,切实便民利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42项行政权力到乡镇、街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实管用。下放的权力必须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迫切需要且有能力和条件做好的,且不会引发重大政策风险和法律纠纷。对迫切需要而难以做好的,待条件成熟后下放。对可以做好但无业务可做的,暂缓下放。

    二、权责一致。权力下放后,区直部门仍可单独实施,也可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实施。承接机构为辖区内相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行为负直接责任,下放单位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三、密切协作。权力下放后,区直单位要加强对承接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履职能力,并及时纠正承接机构的不当行为。承接机构要主动向区直单位反映情况,实施前后均要通报区直单位。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人员设备要求较多的事项,承接机构难以单独实施的,应请求区直单位支持,区直单位不得拒绝。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区政府将一并追究责任。

    四、检查评估。区政府将对下放权力进行跟踪调查,评估下放权力的实施效果。对成效显著的,要继续下放并加大力度;对应当实施而不实施的及时收回,并按规定问责。

    附件:冷水滩区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单(第一批)(共42项)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181219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                        .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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