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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民政局解读《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 2020-03-30 11:48
  • 来源:永州市政府网
  • 发布机构: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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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起草了《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等级评定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等级评定办法》出台的背景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为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方法,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程序,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等级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等级评定办法》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服务绩效、人员队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评分细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其中,A级机构承担部分日间照料功能,AA、AAA级机构承担居家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功能,AAAA级机构的居家上门和日间照料功能齐备、或具备全日照料功能,AAAAA级机构为覆盖全街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政府对部分获评的机构予以适当运营补贴,对未获评或已降级的机构建立信用档案。

    三、等级评定的主要方式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分级评定,3A级(含)以下的由各县区民政局组织评定,4A级(含)以上的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等级评定每年开展1次,得分达80分(含)以上,且基本条件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授予相应等级,评定等级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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