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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6284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3-05-26
名称: 冷水滩区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磋商细则补充公告
文号 :    
冷水滩区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磋商细则补充公告
2023-05-26           来源: 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 【字体:   打印

冷水滩区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磋商细则补充公告

我司于2023年05月16日发出了“冷水滩区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公告”,得到了社会各界相关企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有多家已报名意向投资企业对此次招商的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及标准表的各项细则提出了疑问,为确保各报名企业公平竞争,提供的投标资料符合要求,现我司就磋商细则逐一补充说明并公告如下:

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及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补充说明

1

参与企业情况

企业财务状况

5

1.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2分),其中,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人民币及以上的计2分,低于1亿元人民币0分。
2.盈利状况(3分),其中:连续三年盈利得3分,两年盈利得2分,一年盈利得1分,不盈利得0分。

企业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显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

企业信用部分

5

1.未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商人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计2.5分。
2.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招商人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计2.5分。

企业须提供打印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报名企业须书面承诺近三年未出现过“已获得政府下达的光伏项目建设指标但未按期开工,未履行协议约定事项”的事件。

3

企业业绩情况

5

企业业绩情况(5分)

1.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类似案例3个以上,计5分;
2.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类似案例1-3个,计3分;
3.未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类似案例的,计0分;

企业须提供近5年的光伏发电项目类似案例,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项目合同、并网协议并网证明文件

4

竞争性响应文件

项目投资建设方案

10

1.方案完整性(5分),根据意向投资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的计5分,良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差的或没有提供的计0分。
2.项目社会经济效益(5分),根据意向投资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项目经济效益,综合比较优的计5分,良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

方案至少应包括光伏项目建设、农业大棚建设及运营、项目建设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至少应包括项目设施农业收益、带动农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改善当地民生、碳达峰碳中和5项社会经济效益指标。

招商人投资回报

50

招商人投资回报(50分),投资人承诺招商人投资回报
1.达到700元/亩/年计50分;
2.达到600元/亩/年计45分;
3.达到500元/亩/年计40分;
4.投资回报低于500元/亩/年,做废标处理;

企业须提交招商人投资回报承诺书

农业标准化大棚建设规模

25

农业示范标准化大棚建设规模(25分)
1.第一期建设容量在150WM的情况下,大棚建设规模达500亩光伏开发建设面积的25%25分;
2.第一期建设容量在150WM的情况下,大棚建设规模达400亩光伏开发建设面积的20%20分;
3.第一期建设容量在150WM的情况下,大棚建设规模低于400亩的,做废标处理;

评分标准细化为:

1.第一期建设容量在150WM的情况下,大棚建设规模达500亩,计25分。其中:1)大棚建设规模达500亩,计10分;2)提供农业项目运营支持方案,优的计11-15分,良的计6-10分,一般的计1-5分。

2.第一期建设容量在150WM的情况下,大棚建设规模达400亩,计20分;其中:1)大棚建设规模达400亩,计5分;2)提供农业项目运营支持方案,优的计11-15分,良的计6-10分,一般的计1-5分。

3.第一期建设容量在150WM的情况下,大棚建设规模低于400亩的,做废标处理。

5

加分项

招商人投资回报高于700元/亩/年的,每增加100元/亩/年,加5分。

备注:1.投资人资格确定之后,投资人在竞争性磋商中响应的各项内容将作为合作协议补充条款。

2.投资人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磋商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我司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保证各报名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资料,原定于2023年5月30日的竞争性磋商延期到2023年6月1日星期四上午九点进行,磋商地点不变。

本次补充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所有。

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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